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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公法
201804 (2018: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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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事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0號判決
作者
公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課予義務訴訟無理由時,公法上請求權基礎既不存在,應以判決駁回,其附屬聲明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否准處分,應一併予以駁回。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公法
期數
201804 (2018: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使用費——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3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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