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查係公行政資料蒐集行為之總稱,乃行政機關作成決定之前提與基礎。我國實定法中對於行政調查未有立法定義、迄今亦未制定行政調查之專法,依現行法制,關於行政調查係由立法者於個別行政法規中規定各種調查方法以授權行政機關執行、或者行政機關為行使法定職權而自訂行政規則如稽查要點等方式為之。 消費者保護涉及國家對於消費者人權之保護義務,又消費者保護領域之行政調查如涉及干預人民權利時,國家即應確保行政調查行為有其合法性與正當性,以獲致行政調查程序中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權益之衡平保障。因此,合宜的法制設計、組織及權限等安排,就消費者保護領域行政調查之合法性控制而言,即屬重要。 本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為基礎,探討現行行政調查之法制面與執行面等相關問題,並兼論及行政程序法與行政罰法中關於行政調查規範之不足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