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歐盟廢棄物管理以2008年訂定之廢棄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WFD)為整體發展框架,引入廢棄物分類層級概念,分為源頭減量(prevention)、重複使用(preparing for reuse)、循環使用(recycling)、再生利用(recovery)與最終處置(disposal)等五級(圖一),並於2018年針對預防廢棄物之產生進行相關修訂。針對營建廢棄物(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C&DW)之永續管理,於2015年開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circular economy action plan),認定營建廢棄物為五個可進行循環經濟之優先領域之一,此行動方案藉由更大程度的回收和再利用,增進資源物質的循環使用,期為環境和經濟帶來更大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