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旗下的生物製劑評估及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BER)主任Peter Marks於《Expert Opinion on Biological Therapy》期刊中提出現有的藥品開發程序與規範並不完全適合基因治療產品,需要從臨床試驗設計、統計工具、製造規範到全球法規協和(global regulatory harmonization)全盤重新思考,以協助基因療法上市更有效率,且未來各國之間的基因療法監管制度差異,將會對跨國基因治療技術商品化的開發商造成限制,例如各國對於臨床試驗前的非臨床研究標準要求、生產規範的不同…等等,未來需要各國在法規要求上取得一致共識才能克服此議題,以促進基因治療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