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居所規則和住所規則是長期以來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用於判定個人居民納稅人身分的兩種規則。在經歷近2個世紀的發展之後,英國首先提出對住所規則加以重新的審視,而其他國家也愈來愈多地通過立法對原有的住所規則加以修訂和補充,似乎意味著住所規則即將走到歷史的盡頭。同時,許多國家根據新的經濟形勢和跨國納稅人生活方式的新特點,先後通過立法,將居所標準與時間等標準同時使用。考慮到居所標準在實際執行的不確定性,目前愈來愈多的國家以自然人在本國居住或停留時間的長短,來確定其是否為本國的居民;有些國家在確定居民納稅人時,還結合考慮其有否長期居住的意願。中國大陸在使用居所標準和住所標準時,存在著過寬以及不夠規範等問題,應當通過修訂現行立法,完善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保障中國大陸的稅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