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完全公有制、高度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大陸人民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國家已把公民生活費之外的收入提前扣除。實行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之後,1980年中國大陸開徵了個人所得稅,但個人所得稅真正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在1993年進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之後。自此以後,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會經濟生活發生重大變化,個人所得稅制也逐漸暴露出其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弊端和問題。特別是在中國大陸居民貧富差距逐漸拉大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改革的呼聲不斷,個稅改革一時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有人認為,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太低,有「劫貧濟富」的嫌疑,起著「逆調節」的作用;也有人認為,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制,使得在中國大陸出現這樣一種現象,即一大批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士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多交稅等等。因而,各界人士紛紛獻計獻策,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中國大陸興起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討論熱潮,這無疑是一種好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