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房仲業者,應透過正當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得以正確選擇良好的業者,提供專業服務,達到買方、賣方與仲介業者三贏的局面;國家在尊重自由市場交易機制,保障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的法治國家前提下,只有要必要時才介入管制,始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的要求。如何選擇優良之不動產仲介成為要務,但是消費者面對諸多的動產仲介業,應該如何選擇優良的業者,在有限的資訊下,面對業者琳瑯滿目的廣告資訊淹沒,除了消費者自助外,政府應該扮演如何的角色呢?內政部有按季統計公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及來源件數等資料,其目的係為瞭解房地產消費之糾紛情形及原因態樣,以利消費者於交易時注意,並提供業者落實自律及提升其專業服務品質,俾避免消費糾紛之發生,立意良善,但是並為對外公佈讓消費者查詢,若要深究哪些品牌業者相關資訊,目前只有台北市與台中市有進行資訊公開,讓民眾可以查詢消費糾紛來源與原因,但其他縣市並無資訊公開可供民眾查詢。上述資訊應該如何進行公開,可以讓消費者多一些判斷與思考,如何去選擇好的不動產仲介,如果公告業者名稱等資料,若未涉及價值判斷,係為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資訊充實的事實行為,據此行政機關應勇於任事,提供消費者相關大量被申訴業者名稱等資料,此乃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的國家保護義務的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