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1月21日發布,並自同年3月31日起實施的評價準則公報第14號「非金融負債之評價」(以下簡稱本公報),建議以負債架構(liability framework)評價非金融負債(non-financial liabilities,以下簡稱NFL),因為NFL的參與者通常期待自履約投入中獲得報酬,所以NFL的價值不能調節至對應的資產價值,甚或沒有對應的資產,因此本公報建議使用收益法,其次為市場法進行NFL的評價,並提出NFL評價的四項特殊考量。本文剖析本公報建議使用收益法及市場法的理由,並分析NFL評價的四項特殊考量,希望能增進讀者對於本公報的理解與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