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在教學上我們提倡,問題比答案重要。在這一期執行長報告裡,我就用「提問」,來報告。 1.為什麼張博勝(案情請見第396期人本教育札記<校園狼師追追追>)在第一次性平會調查時坦然承認侵害學生?在之後的調查,張博勝找律師陪同,顯然有備而來,一概否認。這樣的否認,在司法上影響很大,最終,只有一件性猥褻案成立,判刑四年十個月。那唯一一次的承認,只是因為「無知」嗎?還是有別的,對我們可能有啟發的因素?在他承認時,他有想什麼嗎?他的心情狀態是如何?承認的意義又是什麼?只是被抓到了,而不是我有錯?當他在東窗事發後,駕車經過受害者住家附近,卻又若無其事地向受害者家人打招呼,這又是代表著什麼?他對他人的感受,處境,完全無感嗎?無法體會他人之苦痛,那他又真能體會自己的感受嗎?是無感,還是追求他人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