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自110年3月1日起,文化藝術事業經營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下稱獎助條例)第2條事務有關之圖書出品或進口業者,得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下稱免稅辦法)就其所出版或進口之圖書出版品銷售收入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之可,免徵營業稅。相關辦法規定有關110年1月31日以前已申准編有書號之本國圖書出版品,逕由文化部辦理認可作業,向文化部提報免予認可,依法放棄免稅。已有多家業者已依法申請放棄免稅,於文化部相關相關網站公告放棄免稅認可之單位名單供網友及其他營業人查詢。(網址https://tax.moc.gov.tw/book-apply/give_up_ list.do)同一網站中也依法公告免稅圖書書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