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定義的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為對象,分析其在警察機關受理犯罪嫌疑案件、少年法院處理觸法或虞犯/曝險事件,以及少年矯正學校等階段的統計數據趨勢及特性。為能讓讀者了解各類統計數據所涉的少年觸法處理階段,本書以圖3-0-1繪製少年事件處理流程,並標記相關聯的統計數據表次,以利確認數據觀察範圍。此外,本篇歷年彙整了以刑事案件、交付保護處分之觸犯刑罰法令少年個案調查資料為基礎的觸法原因統計數據,然而,由於少年觸法原因相當多元,且涉及調查方法之科學性,並不適合以統計方式呈現,同時,目前所使用的觸法原因分類統計項目,多源自70年以前的國內外犯罪學實證研究或成年觀護資料,對現時少年特性研究而言,已不符時宜,故本篇自本年起刪除該數據與分析,避免可能的誤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