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制度對於心理師專業養成非常重要,督導關係可謂是專業養成過程中最為關鍵、長期且深入的關係,督導關係的品質會決定受督者的開放度與學習成效,進而影響其諮商效能與結果。然而,研究指出受督者在督導關係中很容易出現抗拒行為,許多新手督導者對於辨識與回應受督者的抗拒行為也感到困難。本文結合國內外相關文獻以及作者之督導實務經驗,整理出抗拒行為的含義包括:表達焦慮感、透露羞恥感、展現平行歷程,以及追求獨立自主。常見的抗拒行為及其行為目的有三:隱藏自己以獲取安全感與滿足自尊需求,攻擊自己以營造出一體感,以及攻擊他人以獲得力量感。當面臨受督者的抗拒行為時,督導者可以從共同擬定明確的督導契約,運用多元指標與多元方式進行評量,選擇與受督者專業發展階段適配的督導策略,主動處理受督者的抗拒行為,以及尊重受督者欲獨立自主的需求等面向做出因應。文末提出結論與建議,盼能提供相關人員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