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法律與生命科學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從地方法院判決初探傳播愛滋罪之妥適性
作者 林欣柔 (Shin-Rou Lin)
中文摘要
是否應以刑事手段處罰傳播愛滋病毒行為,已成為近年國際愛滋防治策略的爭議焦點。臺灣自1990年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制條例」(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下均以「愛滋條例」簡稱之)以來,即以刑事手段處罰感染者隱瞞感染狀態而使他人感染之行為(以下簡稱傳播愛滋罪),此等刑法被認為可以鼓勵感染者向其性伴侶揭露感染狀況、增加保護措施之採行,並最終減少新感染案例之發生,但也經常被批評有礙防疫措施之推行,包括使有風險者怯於尋求篩檢服務、干擾感染者與健康照護提供者信任關係之建立等。為瞭解臺灣愛滋條例第21條傳播愛滋罪之實際運用情形,藉以評估對公共衛生之影響,提供臺灣論辯傳播愛滋罪妥適性更多證據,本文藉由搜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找出20件以傳播愛滋罪起訴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分析該罪在司法實務上之適用情形。本文發現:該罪多用於處罰未遂、無實害結果之行為,主觀要件以明知感染狀況為已足,不論被告是否有使他人感染之意欲,既遂有罪判決之因果關係高度仰賴病毒基因比對分析但無法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程度,量刑上有刑度過高之疑慮。建議檢討傳播愛滋罪之處罰範圍及刑度之適當性。
起訖頁 27-39
關鍵詞 愛滋病愛滋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傳播愛滋罪
刊名 法律與生命科學  
期數 201812 (7:2期)
出版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生物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
該期刊-上一篇 學名藥仿單是否構成專利引誘侵權?比較美國與臺灣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從地方法院判決初探傳播愛滋罪之妥適性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