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州第二十五區地方法院將上訴人Gary Duncan以普通傷害罪定罪。根據路易斯安那州州法的規定,普通傷害罪是一項輕罪,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和併科罰金300美元。上訴人要求由陪審團審判,可是因為路易斯安那州憲法規定只有在死刑或監禁苦役等案件,才提供陪審團審判,所以地方法院法官拒絕了上訴人的請求。上訴人被定罪,並且判處60天監禁和併科罰金150美元。上訴人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申請上訴審查,上訴人主張地方法院拒絕提供陪審團審判,侵害了美國憲法保障他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認為上訴人所上訴的判決,並沒有法律上的錯誤,因此拒絕核發移審令,於是上訴人向本院申請上訴,主張當被告被起訴之罪行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與第十四條保障被告在州的刑事訴訟中享有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