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甲於日據時代向鄰居某乙購買A地,僅訂立買賣契約,並未辦理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某甲後能A地上建屋一棟,居住至今已逾四十年,房屋雖經幾次翻修,與鄰居亦相安無事,而該地原所有權人某乙於日據時代被徵至南洋當軍夫,一去不回,已於二年前被宣告死亡,並經法院公示催告搜索繼承人,期限屆滿後無人出面承受繼承,現A地暫由國有財產局管理,試問:(一)某甲可否依民法第七六九條之規定,經管理人同意登記為所有人?(二)本件A地原登記所有權人某乙已被宣告死亡,惟無人承受繼承,亦尚未收歸國庫之情形,是否即為民法第七六九條規定之「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嘉義溪口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