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憲政時代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裁判憲法審查座談會(與談三)
並列篇名
Symposium of the Judicializ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作者 林超駿
中文摘要
林子儀老師林大法官、蘇永欽理事長,以及林錫堯大法官、陳淳文教授、還有報告人楊子慧教授,大家好。很榮幸受邀參加今天的座談會,一開始還是循例,把楊老師的大作內容稍微跟各位報告一下。楊老師的文章主要是從德國憲法訴願制度出現的重要緣由,即具體個案講起,接下來,她提到因為這個案子出現後,相關法律亦同時修正,其中一個關鍵是在基本法第99條以下的規定,同時在憲法法院法裡面也有若干相關規定。另外,楊老師這篇文章的重點,就如同她剛才報告的,可能是先前國內文獻比較忽略的一塊,就是一個德國憲法法院操作模式的問題,就是審查庭的組成、審查庭的權限等等問題。此外,她今天報告還提到德國憲法法院之操作結果,比如說:只有2%的憲法訴願案件,在經過審查後,獲得有理由之結果。另外,德國憲法法院跟下級法院間的關係,就是憲法法院在憲法訴願的操作架構下,與下級法院之間的互動,也是文章之重點。再者,楊老師文章的另外重要貢獻,是在於她將我們剛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與德國法做一比較:第一個是涉及到憲法訴願的定性,或是說我們現在所引進德國法憲法訴願制度之後,司法院大法官是否真的變成第四審的問題;第二個是裁判的來源,剛才楊老師有特別提到,德國法有飛躍上訴,換言之,不一定要用盡通常救濟程序,那我國現行法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楊老師還特別強調一點就是,在審理庭拒絕受理的情況,按照我們憲訴法的規定,憲法法庭是可以翻案,就是十五個人的大法庭可以翻案,可以決定受理,德國法則無此種規定;此外,她特別提到一個重要差別是,不受理是否須附理由,德國憲法訴願制度不需,我國法則要。以上,我想大概是楊老師文章的重點所在。
起訖頁 415-420
刊名 憲政時代  
期數 202004  (45:4期)
出版單位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
該期刊-上一篇 裁判憲法審查座談會(與談二)
該期刊-下一篇 裁判憲法審查座談會(與談四)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