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相較於空、水、廢、毒等其他環境法規,是一部比較新的法律,於民國89年2月2日始公布施行,92年1月8日微幅修正,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全文。因此,有關土污法的環境訴訟,對於一般國民而言比較陌生,其中較為社會矚目的民事訴訟事件有二:(1)原RCA員工對RCA等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所提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繫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中石化(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土污受害民眾對中石化、經濟部及台南市政府所提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國家賠償訴訟(繫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