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運用公共政策理論,以文獻分析法檢視英國(蘇格蘭)及臺灣(澎湖)兩國離島發展問題,及英國《離島(蘇格蘭)法》及臺灣《離島建設條例》之法制框架。本文研究發現為:(1)英國《離島(蘇格蘭)法》具有制度創新(如國家離島計畫、地方政府擁有離島海域開發許可權等),及解除離島發展法律限制(其他法律限制離島發展)之雙重價值;(2)《離島建設條例》侷限離島陸地基礎建設,忽略離島海域發展,且因中央與地方財政能力差距,致使離島政策呈現「中央集權化」傾向。基於上開研究發現,本文建議應重構離島發展法制框架,並參考英國經驗,導入國家離島發展計劃及離島海域發展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