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通過第426號公告發佈了《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下稱''《辦法》''),緊接著於5月28日發佈第427號公告,宣佈自2021年6月1日(新專利法實施的同一天)起,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將按照《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正式受理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這為中國的重大專利侵權案件的糾紛解決提供新的途徑。根據現行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對於專利侵權糾紛的公力救濟只有兩條途徑:向法院起訴和請求地方智慧財產權局進行處理。上述《辦法》的出臺意味著自2021年6月1日起,對於重大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可以走第三條途徑: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該侵權糾紛進行行政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