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06年起即禁止在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即俗稱之瘦肉精),並採行「零檢出政策」,禁止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產品輸入我國。惟政府為加強對外經貿關係,乃決議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之標準,制定豬肉之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並開放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下稱「萊豬」)」。為此,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修正豬隻用藥殘留量及原產地標示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亦開放外國豬隻使用萊克多巴胺,而立法院則於2020年12月24日准予備查相關行政命令並通過附帶決議,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