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歐洲在經歷工業化與快速都市化的過程中,社會住宅扮演了消弭階級衝突與解決公共衛生的重要角色,當時,城市中的勞工階級普遍住在交通不便、擁擠、衛生條件不佳的公寓或違建,福利國家如荷蘭、奧地利、瑞典、英國等國,遂在20世紀初分別明定居住為基本人權的法律,政府開始主動興建可負擔的住宅,並力求住宅「去商品化」、減少居住的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發展迄今,大城市社宅發展累積四、五十年以上的歷史,有數百萬家戶居住於社宅,甚至不乏一輩子都居住其中的住戶。其中,維也納社宅模式以其「量大、質精、永續」特色,堪稱歐陸最成功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