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專案工程的發動者,通常具有資金但未必具有營建方面的技術,因此會找建築師或顧問公司提供專業服務並支付酬金(包括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等技術工作),協助專案工程順利進行,工程完工後業主得以使用收益。建築師或顧問公司通常製作發包文件,協助業主發包選商,並進行監造,確保專案工程品質符合合約規定。從以上的工作模式觀察,雙方基本上是夥伴的合作關係,在業主與承包商發生爭議時,也常見建築師或顧問公司出席仲裁庭,代理業主對合約履行提出說明及抗辯。近來,施工廠商對業主索賠案件大增,無論是調解、仲裁或訴訟都時有所見。部分案件索賠的源由是因為發包文件有錯誤(尤其是標單及規範),因為發包文件是建築師或顧問公司製作,業主敗訴支付賠償金後,難免會思考是否應向建築師或顧問公司索賠,來彌補損失。本文擬就此問題提出參考案例,並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