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作者接受台北地方法院委託,鑑定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某大樓上的二則戶外廣告,因設立位置所衍生的廣告效益爭議,作者將鑑定結果改寫為本文,並從廣告學術的角度探討戶外廣告設立的原則與傳播效果,作者並從閱聽人(包括路上行人與汽車駕駛人)的角度,探討其注意戶外廣告的因素及廣告設立上、下位置所衍生注意度的差異。研究中作者採用路人的接觸調查及模擬汽車駕駛人所看到景物的實驗室眼動追蹤儀調查,研究結果發現,路人與汽車駕駛人在閱讀戶外廣告時,會因位置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認知,大樓上方的廣告物只能吸引汽車駕駛人的注意,路上行人較不會去注意;大樓下方的廣告物則同時吸引行人及汽車駕駛人的注意。研究中建議廣告實務業者,設立戶外廣告時,除了注意位置選擇外,廣告的規劃與內容的創意設計等因素,都是決定目標對象是否會注意戶外廣告的主要因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