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洋國家的傳統酋長制度大多在憲法上明文規定其組織和職權。這些國家雖然經過了百年的殖民統治,但是,獨立後實行的西方民主制度,並不容易被一般部茖村民所接受,部落仍然實行酋長制的治理。傳統的社會組織和價值觀如何在現代社會中活出它的活力和生命力,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酋長制度的存在,一則防衛傳統文化價值觀不受西方以物質文化為主的價值觀所浸蝕,二則以大家所熟悉的制度來治理部落事務,會收到事半功倍之功效。 斐濟的傳統社會治理系統,由血緣家族(Clan)組成部落,數個部落組成地區,再由數個地區聯合組成三個酋長邦聯,在中央的大酋長會議統轄所有的斐濟原住民事務,由下而上形成一條鞭的治理系統,每一個環節都由酋長來擔任治理的工作。酋長在土地(Vanua)上透過儀式帶動人們引發「群體歡騰」的同類情感,進而形成「集體認同」的民族意識。因此,儀式強化了酋長的權威和地位。爰此,南太洋的酋長制度,讓我們了解一件事實,那就是一種制度的實行是內發形成而不是外在壓力所可以促成的。 斐濟憲法付予大酋長會議的職權為任免總統、副總統,並提名14席參議員(參議院共有32席議員),政府任何有關原住民的法案或修法,必須獲得這14席中的9席連署才能成案。因此,在斐濟的傳統酋長制度有實權保護斐濟原住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