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教育部於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以來,我們已可看出此波教育改革確實上路了。此次課程改革最大的特色在於顯示課程決定權的下放,亦即是重視「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和教師課程統整的能力上,此種打破以往「由上而下」的課程決定與課程設計模式,改由學校發動的「草根性」改革,是否如此樂觀與具有績效?將與學校的作為有很大 的關係。然校長的態度與領導在學校的經營具有關鍵性的地位,誠如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所提「學校為校長責 任制,校長對學校教育負成敗責任,校長應對教師之教學及服務有協助、監督及評鑑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