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營建署現行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中,第十章含被動消能系統建築物之設計規範之分析與測試規定,主要仍依循FEMA 273與274(1997年)之報告內容。然而,於FEMA 368與369(2000年)以及其後發行的相關正式報告與準則,包括FEMA 450(2003年),以及ASCE/SEI7-05、7-10、7-16,含被動消能系統建築物之設計精神已有大幅變更,其中包括考慮性能導向與風險告知之設計地震需求、同時考慮第一與殘餘模態之等效線性靜力分析與反應譜動力分析程序、以及合理考慮變異性之邊界值分析;此外,分析時採用之地震歷時選取以及人造地震歷時製作,亦有因應近年全球記錄到的長延時與近斷層地表運動,而有所合理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