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下稱本標準)於64年3月31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已逾45年,期間歷經7次修正,鑑於近年來營造作業場所迭有因露天開挖作業、車輛機械作業、工廠鋼構屋頂防護、護欄之開口、安全網及安全帶、施工架及吊料平臺,或擋土支撐、模板支撐、工作車及節塊等造成死傷事故,有積極建置多重防護機制之必要,以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健全現場施工防災作為,俾有效防止職業災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配合現況檢討研修,以更臻完善。本標準業經勞動部於110年1月6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5722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