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於民國109年9月29日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74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責任」,並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適用之,該公報取代了民國95年9月1日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43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由於受查者(尤其是上市櫃公司)發生財務報表相關舞弊,常引起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的關注,對會計師查核工作而言亦是一大挑戰,因而對會計師的法律風險及聲譽成本常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會計師應更注意該公報的相關規範,以提升查核品質並降低相關的法律及聲譽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