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該從哪裡談起呢?二○○一年,那時我在母校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服務,剛從內科R1(第一年住院醫師)升R2(第二年住院醫師),因為當時的我對胸腔科很有興趣,就到RICU (胸腔內科加護中心)學習第一線的照顧。當時衛生署對插管使用呼吸器的病人有一項規定,內容大略是:「如果插管超過二十一天就應做氣切手術,轉呼吸照護中心(RCC)繼續照顧四十二天,再轉呼吸照護病房(RCW)繼續照顧……」那時我正照顧一名因肺炎併發急性呼吸衰竭的老伯伯,在第一個星期度過死亡的高危險期之後,進入了「拔不了管」的窘境,住院兩個星期後,在主治醫師指示下,我開始「遊說」家屬做「氣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