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護士,是我小學二年級念完南丁格爾後,立下的志願,從此就不曾改變過,一直至今,雖然走的有點辛苦,但永不後悔。記得念護校的第一次實習,是改變我人格的第一個關鍵期,高一升高二的暑假,十七歲,正是為賦新詞強說愁的年紀,一個人拎著大包袱與同學從桃園坐火車到嘉義榮民醫院實習,第一次離家這麼遠,有點興奮。榮民醫院裡面都是榮民伯伯,沒有家屬,一個人孤零零的住在醫院裡,而我們這些小護士就是醫院最好的童工,從量體溫、打針、發藥餵飯、洗澡到剪指甲,都是我們一手包辦。從小到大,脾氣很拗,既不愛幫忙做家事,又事事都要最好的,現在卻是白衣天使,任勞任怨。每當夜深人靜,一個人躺在床上,想家、想到掉出眼淚時,就在那裡思考:一個與我非親非故的人,我都那麼心甘情願地幫他剪腳指甲,為何我的家人,我都不給他們好臉色,也不曾幫自己的爸爸洗腳丫,自此每次回家,都搶著幫忙洗碗、掃地、拖地,連我爸爸都說揀回來一個乖女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