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成為一種專業,已是公認的事實。但是,少數教師可能未曾檢討自己是否符合專業人員的條件。美國伊利諾大學教授羅吉斯(Frederick A. Rogers)認為:教師的教學是否達到專業化,可從下列六個規準予以衡量:(一)滿懷責任心去涉獵有關知識,(二)從科學與學習的活動中獲得原始的資料,(三)這些資料能導致實際的與明確的結果,(四)具有教育溝通的技術(educationally communicable techniques),(五)有自我組織(self-organization)的傾向,(六)他們的動機是利他的而非自私自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