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通過至今,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已來到第十年,包括廣播電視、電影、廣告、設計等十六項產業被納入其中。然在「2018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不難發現,過去這十年間,我國之文化創意產業之營業額及成長率皆無明顯有效之產值提升,主要文化創意產業仍以中小型企業,自2017年文化創意產業規模在500萬以下之廠商家數比例占整個產業之84.64%,而難以撐過3年之文化創意廠商更不在少數。在「2018文化政策白皮書」之文化經濟與文化創意產業生態體系中亦提到,我國之文化創意產業正面臨人才流失、投資不足等問題。如何提升產業發展,除政策機制、商品產制及市場通路外,資金投入為關鍵因素。當業者自有資金不足時,投入之產製規格自然會相應縮減,加上文化創意產業投入大且回收成本風險高,是導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長期處於小規模主要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