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檔案法第2條規定,國家檔案係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案。更具體的闡述,國家檔案是政府施政作為的重要原始紀錄,包含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國防、外交、社會福利等廣泛及多元類別,其主要功能有:一、證明政府職能與施政績效。二、作為瞭解國家歷史的重要參據,並詮釋國家發展脈動。三、告知人民法定權利義務的範圍,維護人民應有的權益。四、記載政府組織間運作方式,呈現政府與人民互動內涵。綜合而言,國家檔案是為後代子孫保存的「國家發展經驗及人民共同記憶」;另第22條規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是以,要如何永久妥善保管維護這些重要的國家檔案,並提高民眾檔案意識,增加檔案應用普及,便成為重要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