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廊上遇到一個熟悉的臉龐,她是前不久器官捐贈者的女兒。她主動地跑來跟我道謝,因為我們共同度過了那一場器官捐贈。看著她眼眶泛紅地敘述夢到微笑的媽媽,我無以回報,只能簡單的報告捐贈的器官已經成功地在六位病人身上重新跳動著。聽到媽媽捐贈的器官成功重生的消息,她含著淚微笑用力握住我的手說:「我明白了,夢中媽媽什麼都沒說,只是笑笑地握了我的手,還連續握了兩次,我想她是要告訴我,我幫她做器官捐贈的決定是對的。」在臺灣同意器官捐贈的簽署者,大多來自於最近親屬。近年來,由於健保卡器官捐贈意願的註記,漸漸增加了依個人意願的器官捐贈者。實際發生在臨床上的是,任何一位病人在醫療團隊極力搶救後依舊會走向生命末期時,除了確認病人健保卡是否註記有器官捐贈意願,院方還必須取得最近親屬的器官捐贈同意書。除了家屬的同意書,若造成捐贈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疾病或外傷所致,進行器官捐贈之前還須申請檢警相驗,取得檢察官的同意書,器官捐贈才得以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