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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年在赫爾辛基召開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Confid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催生了所謂「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議定書」的第一部分,即所謂「赫爾辛基十誡」(Helsinki Decalogue),其核心部分包含:(一)主權平等,尊重包含在主權下的國家權力;(二)避免使用武力或武力的威脅;(三)國界不可侵犯;(四)國家領土的完整;(五)和平解決爭端;(六)不干涉國家內部事務。簡單來說,議定書的精神是以維持並承認當時冷戰時期歐洲領土的現狀,換取歐洲的和平與發展,同時奠定了冷戰和平落幕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