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側向變形與側位移角會影響抗側力系統之部份結構構件及非屬抗側力系統的結構構件。抗側力系統與在側向力作用下之結構反應兩者有一定關係,須進行結構分析以檢核例如偏心斜撐構架接頭的轉角、特殊抗彎構架梁柱接頭的轉角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並檢核例如屬承重系統之梁、柱構件等非屬抗側力系統的結構構件在側向變位下之反應是否適切。其次,非屬抗側力系統之結構構件與接合須能承受與抗側力系統構件相似的變位與旋轉。因此美國UBC 1997與ASCE 7-02要求非屬抗側力系統之結構構件除了須能承受靜、活載重,亦須考慮P-△效應等以建立適當的變形諧合機制。鑒於側向變形與轉角會影響建築結構整體,且非結構元件的設計須能滿足結構系統所設定的變形要求。若非結構元件與抗側力系統之間若無適當的隔絕,則易產生例如短柱效應、扭轉或勁度不規則效應等負面效應。目前台灣現行耐震規範僅有在中小度地震下樓層最大側位移角不得超過千分之五之位移限制,故本研究提出考慮中高樓層建築結構,在設計地震等級下非線性變位應適度設限,並研擬目前有關最小設計地震力下限值的修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