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我國開始實行地方自治、是依據該年4月24日由當時政府制頒「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來執行,臺灣省政府所訂定的相關行政命令,計陸續公布16種地方選舉法規,開啟了民選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時至今日已歷逾70年,期間在1994年立法機關制定了「省縣自治法」,1999年修定了「地方制度法」,奠定了基層自治的內涵。在此一制度中,我們可以觀察到縣議員選舉,在走西方模式的選舉制度下融合臺灣的特色,同時也發現了地方治理在過程上出現了不少的流弊。諸如選民民主意識低落、教育水平良莠不齊,未落實人民選舉權行使,造成地方派系林立,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素質參差不齊,黑金政治及賄選更加氾濫,問政成績不彰等。2005年我國通過第七次修憲案,從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開啟了選舉制度的新時代,也引起了對現行的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制度,複數選區不可讓渡投票制的改革的新契機。本文並以現行的選舉制度(SNTV),來分析屏東縣第十九屆縣議員選舉後之政治版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