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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實務選編:民事法類
作者 曾品傑張岑伃
中文摘要
本期共選錄10則民事法實務見解,其中值得留意之裁判有三。首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指出,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自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民法第184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殊值留意。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3號判決表示,當事人於契約中將違約金與其他之損害賠償併列者,原則上應認該違約金之性質為懲罰性違約金。
起訖頁 93-117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2101 (21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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