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當事人常因損害賠償問題而付出各種金錢、時間成本甚至情緒負擔。法院如何認定車禍中原告與有過失之比例,並無公開標準。因此本文針對當事人未受傷或死亡的純粹財損型「小車禍」,探討何種情狀與法院認定過失比例相關。具體言之,本文的分析資料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近2年之車禍相關之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且涉及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之事件。在114件小車禍判決中,被告過失比例約在60%左右,而法官最常判定的被告過失比例則是50%。經由法律資料分析之迴歸方法,發現「原告有路權」、「鑑定意見對被告過失之認定」與法院認定之過失比例呈現顯著相關,而職業駕駛人雖有若干「劣勢」,但不及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