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性侵被害人「警詢筆錄」作為被告有罪證據之法律爭議,司法院於釋字第789號解釋前舉辦公開說明會,邀請機關代表、被告律師等表示意見已屬罕見。同時,該項解釋內容涉及「審判法庭」被害人權益保障,亦是我國憲政史上大法官的首次表態。201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被害人訴訟參加」條文增修,本世紀以來「刑訴法」經歷31次的修法變動,臺灣終能落實被害人權益維護,如同日、德刑事程序於「審判法庭」保留被害人席位。因此,本項大法官解釋被害人權益保障之「法理說明」,或需考量相關刑事訴訟程序修法變動的「政策調整」,方能兼顧被告、被害人權益「允執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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