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僅對人類社會的政治、經濟及社會體系帶來重大衝擊,同時也對現代法治國家所存在的各種制度,提出嚴厲的挑戰。其中,我國法制為因應肺炎疫情所制頒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更在當中的第7條等規定中,面對是否牴觸法律規範明確、授權明確等各方面要求的質疑。這樣的挑戰與機會,正好使得我們有機會重新檢視,從德國公法學說理論中所繼受過來的明確性要求,現今已經在實務上發展成怎樣的面貌。而其他法治國家,特別是法國公法,又會怎樣面對這樣的挑戰?本文擬以我國法制與法國公法領域中「消極的無權限」等概念的提出及相關制度為基礎,比較思考相關制度究竟在法律領域中有著如何的論理基礎,以作為相關法制進一步研究的思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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