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方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八日成立「國家法律與秩序恢復委員會」的軍事執政團,全面控管緬甸的國家發展,一九九三年一月九日起,就進行制憲工作,為軍方的權為進行合法化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希望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然而卻遭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制定與孤立;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緬甸加入東協,這代表著軍政府成功地突破了外交困境。本文主旨在說明美國對緬甸的制裁孤立政策,以及緬甸鄰近國家〈中共、東協、印象、日本〉因其本國利益或區域穩定之考量而對緬甸採取不同的政策,藉以呈現美國在此議題上的無奈,並評述緬甸在國際社會的可能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