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八年誕生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是世界憲政上創新,一方面繼承了法國一九七0年以來內閣制的精神,規定政府必須對國會負責,同時又賦予總統實權,掌控政務。結果,依憲法,總統和總理均得主導外交決策的制訂。但在實際運作上,外交決策權幾乎完全操在總統手中,不僅總理無緣置喙,國會亦難監督,更遑論媒體和人民。法國在第五共和的外交決策因此呈現強烈的個人色彩,「總統─法國─外交」間幾乎畫上了等號。本文的目的即在追溯第五共和外交決策機制的萌芽、成長和定型,並以最初十年做為主要研究對象,旁及其他年代,試著藉此釐清第五共和外交決策機制的利弊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