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先以簡單的統計資料說明近年臺灣社會與家庭環境之變動,其次,再提出一些已發生但未被2016年版的繼承編修正草案納入考量的問題。亦即自過去10年的實務裁判中,整理出「生前照顧之評價」、「遺囑以外的遺產規劃工具規避特留分」、「喪葬祭祀等事務的規劃」等三個繼承法上經常發生之爭議。其共通點是,被繼承人的意願與規劃愈來愈與法定繼承的預設規則不同,有使用傳統繼承法上的工具(例如:生前贈與、遺贈、指定遺囑執行人),亦有信託、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死後事務委任、人壽保險契約等繼承法外部的制度。此際,應尊重被繼承人至何種程度,與其他秩序(特留分、稅法)的衝突又該如何解決,必須作通盤而整體性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