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錄裁判行政法5則、勞工法1則、智慧財產法3則。包括:行政機關作成一般處分前,倘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不構成違法瑕疵;具規制作用之禁制標誌於對外劃設完成時,即發生效力;於裁量處分之撤銷訴訟審查,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政法院僅能審查行政機關之決定是否合法;按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併計勞工工作年資;專利新穎性之判斷,應就每一請求項中所載之系爭發明與單一舉發證據進行比對,並以舉發證據中所公開之內容為準,包含舉發證據形式上未記載但實質上隱含的內容等重要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