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並發展資本市場,有效發揮承銷功能,我國過去詢價圈購僅能用於新股之承銷,基於上市櫃申請之便利性與時效性,大部分公司均以老股提出公開承銷。現行(2018年)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中,規定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為輔,搭配競價拍賣或詢價圈購制度進行承銷。提高機構法人之認購比率,除能享有上述優點外,亦能使國內承銷商之專業角色與能力得以發揮。經由開放式之架構,引進機構法人參與詢價圈購承銷之過程,利用法人所提供之資訊內涵價值,以提升資訊效率,並強化價格發現之功能。期望能在不損及配售及訂價公平性之前提下,藉由詢價圈購制度中,法人參與承銷過程之角色分析,來強化我國發行市場之效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