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教室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特赦後之再審──遲來三十二年的正義
作者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中文摘要
被告蘇○坤涉嫌於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凌晨,與郭○雄共同侵入某銀樓,對被害人陳姓夫婦,犯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經新竹地方法院第一審認定不能證明蘇○坤有此部分之犯罪,因而判決蘇○坤無罪。然檢察官不服上訴,經高等法院第二審改判蘇○坤成立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並由最高法院於76年判決駁回蘇○坤之上訴而確定。被告蘇○坤雖於86年入監執行,於88年保外就醫,然自始極力主張無罪,判決確定後歷經四次再審及四次非常上訴,均遭駁回而無從伸冤。幸於89年經陳水扁總統依憲法第40條及特赦法第3條對其為「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之特赦。隔年,遂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現稱刑事補償),遭法院以所為刑之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予以駁回。有鑒於106年刑事訴訟修正第420條(下同)放寬再審規定,被告蘇○坤提起再審追求清白,經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再字第225號裁定開啟再審後(下稱「系爭裁定」),終於107年8月8日經高等法院107年度再字第3號判決被告蘇○坤無罪(下稱「系爭判決」)。
起訖頁 148-149
關鍵詞 特赦再審刑求自白任意性指認無罪推定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812 (19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保險法第105條「書面」同意之解釋
該期刊-下一篇 綜合測驗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