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1月11日RCA員工自救會幹部黃春窕第一次出庭作證開始,我和許多關心這個案子的人生活裡就多了一件例行項目:到台北地方法院旁聽開庭。幾次之後,我開始到處告訴朋友:「太有意思了,一生至少要去旁聽一次,但是也許不會有第二次。」有意思,除了這件訴訟本身對司法、科學、環境、工人運動等等議題的重要性之外,更重要的是:絕大多數台灣人在電影電視上看過無數次美國、香港或其他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法院的審判,卻沒親眼看過台灣的法院開庭,而台灣的法庭審判跟電視上的英美法庭差別極為巨大。「也許不會有第二次」,是因為,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至少在RCA案這樣的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開庭極為冗長沈悶,跟「法庭劇」裡演的一都不一樣:很少情緒張力、幾乎沒有意外、沒有證人在對方律師咄咄逼人的詰問之下崩潰吐露真相之類的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