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刑事訴訟制度不斷改革、司法科學鑑識技術發達、冤罪救援團體興起,近年陸續有沈冤待雪的被告獲得救援,甚至成功平反。然而,在「預防新冤案發生」的刑事司法改革方面,吾人卻似乎總有一步之遙、始終無法杜絕新冤案發生。究其原因,乃因致使刑事司法系統發生冤案的原因多端,並非單一的制度缺陷或人為疏失,即足以導致冤案發生。換言之,冤案之發生,乃是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多重組織、複雜機制互相作用的結果。本文利用社會學者Charles Perrow提出的「高風險複雜系統理論」,論證我國刑事司法系統具有「高風險複雜系統」之本質,因此「不可避免」地會以無法預料的方式,發生錯誤。本文著眼於刑事司法系統整體的運作方式和特徵,希望呈現一種理解我國刑事司法機制與冤案現象的新取徑,並據此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提出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