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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1806 (1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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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常訴訟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
作者
翁毓琦
中文摘要
某案件一審繫屬地方法院後,法院以A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方式,認該案件訴訟標的價額未達50萬元,分為簡易案件,並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嗣該案經一審法院判決,於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發現該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以B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方式核定,且核定後之訴訟標的價額逾越50萬元,應適用通常程序審理,此時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起訖頁
131-133
關鍵詞
通常訴訟程序
、
簡易訴訟程序
、
程序瑕疵
、
責問權
、
訴訟標的價額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806 (18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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